中国江苏镇江市民政局注册登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南殷氏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是非牟利的带有宗亲联谊性质的民间社团。第三条 本会宗旨: 发扬爱国爱家的光荣传统,团结殷氏族群在一个共同的旗帜与理念下,弘扬殷商文化,延续历史传承,缔造族群优势,促进殷氏宗亲的大团结和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地位的提高,敦睦宗谊,共谋发展,互相支持,造福殷族,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中国江苏镇江市。 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 凡殷氏后裔,年满18周岁,均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 殷氏宗亲申请入会,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副本及一寸正面头像照片两张,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普通会员、永久会员二种,由个人选择。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对会务有批评及建议之权。 (三)有退会的自由,但已交之会费不予退回。 (四)享受本会所办各种福利、事业之权和参与各项活动之权。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及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三)按时足额缴纳入会基金和会费。(四)根据自身能力,为宗亲同盟会的发展壮大尽心尽力。 (五)帮助族人,患难相助。 (六)不推诿责任,知恩图报。(七)积极收集和整理家族资料,(含印刷资料、手抄资料、口传资料)并及时向组织上报登记备录。第九条 会员积欠会费超过一年,经催收仍不缴纳者,作自动退会论。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经理事会决议,给予相应之处分。第十一条 会员逝世,精神错乱或被判罪入狱期间会籍自动取消。若刑满可再提出申请,会费须重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