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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江南殷氏宗亲会章程(草案1) 已阅:1868 / 回复:0(楼主)

江南殷氏宗亲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活动
  第五章 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七章 清盘
  第八章 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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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南殷氏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是非牟利的带有宗亲联谊性质的民间社团。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发扬爱国爱家的光荣传统,团结殷氏族群在一个共同的旗帜与理念下,弘扬殷商文化,延续历史传承,缔造族群优势,促进殷氏宗亲的大团结和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地位的提高,敦睦宗谊,共谋发展,互相支持,造福殷族,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中国江苏镇江市。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殷氏后裔,年满18周岁,均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 
殷氏宗亲申请入会,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副本及一寸正面头像照片两张,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普通会员、永久会员二种,由个人选择。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对会务有批评及建议之权。
  (三)有退会的自由,但已交之会费不予退回。
  (四)享受本会所办各种福利、事业之权和参与各项活动之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及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三)按时足额缴纳入会基金和会费。
(四)根据自身能力,为宗亲同盟会的发展壮大尽心尽力。
(五)帮助族人,患难相助。
(六)不推诿责任,知恩图报。
(七)积极收集和整理家族资料,(含印刷资料、手抄资料、口传资料)并及时向组织上报登记备录。
第九条 
会员积欠会费超过一年,经催收仍不缴纳者,作自动退会论。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经理事会决议,给予相应之处分。
第十一条 
会员逝世,精神错乱或被判罪入狱期间会籍自动取消。若刑满可再提出申请,会费须重新缴纳。


作者:dhshj369 (2008/8/25 17:35:08)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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