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活动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参加国内外各地区的宗亲联谊及寻根谒祖活动。 (二)开展经贸交流及考察活动。 (三)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五)联宗续谱。(六)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五章 会议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之召开,须有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半年度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集之。必要时得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监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十三条 理、监事会议之决议,均须经出席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第六章 经费第二十四条 个人普通会员入会第一年缴纳会费(包括入会基金)人民币200元,以后每年应缴纳会费人民币60元,个人永久会员一次缴纳人民币2000元。大学生会员大学在读期间可以免缴会费。殷氏家谱文献资料持有者或有重要历史文件的宗亲可以免缴会费。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免去对本会有重大贡献宗亲的相关会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认为符合本会宗旨时,可接受任何合法财物之馈赠或捐献。 第七章 清盘第二十六条 若本会清盘时付清所有欠款和债务后,尚有剩余任何财产,该财产不得分配予本会会员,本会解散前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将其付给或转让给国内外各地区殷氏宗亲组织或捐赠作公益事业。 第八章 阐释第二十七条 任何有关本章程的阐释交由理事会作最后决定。